去法院开监护人证明,一般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能直接体现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或法定监护关系。若存在收养关系,则需提供收养证明等相关材料。
- 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以此明确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如果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还需提供其出生证明。
-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 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还需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 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 其他辅助材料:如果是为成年被监护人申请,还需提供成年被监护人无行为能力的证明,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为争取监护权,可能还需要收集自己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据,如收入证明、房产证明、健康证明等。
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具体要求上可能会有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法院咨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