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医保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来确定。以下是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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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天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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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规定: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总的来说,吉林省省医保生育津贴的具体金额需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女职工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