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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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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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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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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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假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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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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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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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4个月以上至7个月42天,7个月以上死胎/死产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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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示例
以某职工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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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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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产假天数 :158天
计算公式: $$80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42133 \text{元}$$
(实际计算中可能因月份天数不同略有差异)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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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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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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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低于60%的,按60%计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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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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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实际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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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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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可获300元一次性补贴。
四、咨询渠道
若需确认具体金额,可拨打 12393 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