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及要求:
一、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 工作范围:覆盖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等)及受影响的临近区域。
- 工作重点:
- 审查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实施办法,重点包括表土保护、弃渣减量、植被恢复等措施。
- 监督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禁止随意扰动地表植被。
二、监理工作流程与方法
- 质量控制方法:
- 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如基础处理、斜坡防护)和关键部位进行现场监督。
- 巡视检查:定期巡视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抽样核查工程质量和数量。
- 测量与试验:核查工程几何尺寸、土壤干容重、苗木成活率等,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 流程节点:
- 施工前: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 施工中:动态监控水土流失,落实“绿黄红”三色评价机制。
- 验收阶段:要求提供完整的监测报告和验收资料,确保措施达标。
三、监理组织与职责
- 机构设置:
- 配备专业水土保持监理工程师,负责专项监理任务。
- 建立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明确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等岗位职责。
- 职责要求:
-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产)。
- 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提交季度及总结报告。
四、法规与技术要求
- 法规依据:
-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及水利部第53号令等。
- 技术标准:
- 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如水土流失治理度≥98%、林草覆盖率≥4%)。
- 弃渣场变更需开展减量化论证,并报批新方案。
五、特殊环节管理
- 弃渣管理:严禁在方案外新设弃渣场,弃渣量增加需重新论证并报批。
- 表土保护:监督表土剥离、保存和回覆利用,确保资源化利用。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确保监理工作覆盖设计、施工、验收全流程,实现水土流失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