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政策文件,以下是长沙市门诊报销的最新政策:
1.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元/年
- 报销范围:
-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校医院或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以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
- 诊疗项目包括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心电图等
- 报销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岳麓区、高新区、望城区的任一社区门诊
2.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报销比例: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7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起付标准: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无起付标准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5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1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500元/年,退休人员2000元/年
- 报销流程:
- 1.挂号并告知医生医保类型。
- 2.就诊后到收费窗口划价,并告知收费人员此次门诊需要纳入职工医保报销。
- 3.在医保窗口结算。
- 4.最后在收费窗口交费
3. 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报销只能在参保地使用,跨市或跨省就医不能使用门诊统筹报销。职工医保的门诊统筹报销可以异地使用,前提是去支持异地门诊结算的医院
- 报销限制:门诊医疗费用和其他医保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例如,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或慢特病门诊报销。
- 报销范围:在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内的费用才能报销
4. 大病保险
- 起付标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均为16000元,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为8000元
- 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为90%,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为95%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对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员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以上是长沙市门诊报销的最新政策,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