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的划分依据项目审批层级及跨区域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一、分级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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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项目
- 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水利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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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项目
-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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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项目
- 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特殊审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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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下放
- 部分原属水利部的审批权限已下放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如非跨省、非国务院直接审批项目)。
- 地方可能进一步下放权限(如海南省将部分项目下放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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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制管理
-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由建设单位自行选取专家审查后直接报批。
三、适用区域范围
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须位于以下区域:
- 山区、丘陵区、风沙区;
- 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中确定的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
以上审批规则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为核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