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及实务操作,工会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涉及以下规定:
一、税务处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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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此比例的部分需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
实际缴纳与扣除的关系
即使企业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2%,仅允许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进行税前扣除,超支部分无法抵税。
二、工会经费计提比例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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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基础比例
工会经费的基础计提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源于《工会法》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 -
特殊情况下允许提高比例
在特定行业或地区(如制造业、北京市等),经地方政策批准或与工会协商后,企业可将计提比例提高至2%以上(例如3%或更高),但需履行报批程序。例如:- 北京市规定按工资总额的10%缴纳工会经费;
- 上海市允许在2%~7%范围内调整。
三、实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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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与使用的匹配性
企业若需提高计提比例,需确保工会经费的实际用途符合规定(如职工福利、工会活动等),并保留完整的审批和支出凭证。 -
地方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工会经费的具体比例、上缴方式等存在差异,企业需结合所在地政策执行。例如:- 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需将40%经费上缴上级工会,剩余60%由基层工会使用;
-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需全额上缴经费。
四、总结
- 可以超过2%的情况:经地方政策或工会协商批准后,企业可提高计提比例,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 不可超过2%的情况:税务扣除严格以工资总额的2%为上限,超支部分需纳税调整。
企业在决策时应综合考虑税务合规性与工会经费的实际需求,避免因超支导致税负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