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二胎生育险的报销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吉林省相关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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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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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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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与围产保健补贴:
- 凡符合国家规定享受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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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待遇:
- 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按照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即男职工所在单位=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总的来说,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