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育险报销标准(2025年现行政策)
一、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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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用
-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限额支付1500元,无需起付线,报销比例100%;
- 原“围产期保健补贴”(100元/月)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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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费用
- 顺产:定额报销4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100%比例支付;
- 剖宫产:定额报销6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100%支付;
- 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000元;
- 自然分娩伴无痛或侧切:定额结算4700元;
- 并发症治疗(如宫外孕、葡萄胎、妊娠高血压等):按住院分娩待遇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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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门诊人工流产:500元;
- 门诊药物流产:200元;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00-300元;
- 住院人工流产/引产:2000元;
-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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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费用
- 正常产新生儿费用:600元;剖宫产新生儿费用:1000元;新生儿抢救:2500元。
二、生育津贴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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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以产前12个月平均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为准;
- 发放时长:
- 顺产:3个月;
- 难产/剖宫产:增加0.5个月;
- 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0.5个月;
- 流产/引产:1-1.5个月(根据孕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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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生育营养补贴:3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
- 顺产:2400元;
- 难产/多胞胎:4000元;
-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按50%享受补贴。
三、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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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津贴;缴费不足12个月仅报销医疗费用,津贴由单位支付;
- 男职工配偶未参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可报销50%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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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流程
- 需提供生育备案、医疗费用票据、出生证明等材料;
- 生育津贴申领需在产假结束后1年内提交。
四、特殊说明
- 辅助生殖项目:取卵术、胚胎培养等8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合并症治疗:住院期间并发症费用按100%报销。
(注:以上标准综合吉林省统一政策,适用于吉林市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