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医保政策规定,药店购药是否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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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仅限医疗机构
目前医保政策明确规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仅适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如医院、门诊部)的门诊医疗费用, 不包含药店购药费用 。药店属于药品零售机构,与医疗机构性质不同,因此其费用需通过个人账户或自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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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地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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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自2023年6月1日起,全省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不设起付标准 ,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且与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在职职工1500元/年,退休人员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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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 :大部分地区仍保持医疗机构和药店费用分开,药店购药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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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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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差异
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等级的起付标准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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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后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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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每次50元起付,累计200元后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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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每次100元起付,累计300元后按60%报销
但上述比例不适用于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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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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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2023年政策规定,门诊统筹仅限医疗机构,药店购药不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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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 :部分城市(如安阳)对药店购药设50元起付线,超过部分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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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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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当地政策
由于医保政策存在地区差异,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咨询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规定(如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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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就医凭证
若在药店购药后需报销,需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用发票、处方等材料,确保符合医保报销条件。
综上, 药店购药通常不计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但部分城市(如湖南)已试点将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并调整了报销政策,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