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的生育三孩政策包括多个方面,旨在鼓励生育和支持家庭发展。以下是最新的相关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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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和育儿假
- 女职工产假: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98天法定产假的基础上,按政策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增至158天。
- 男职工护理假: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
- 育儿假: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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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贴和奖励
- 育儿补贴: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生育医疗费按医保规定的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比例报销,全面取消住院分娩起付标准。
-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从2025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设置独立的产前检查结算类别,由原定额300元补贴调整为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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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支持
- 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办好乡镇幼儿园,实现“一乡一园”。
- 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严格规范校外培训,全面落实课后服务“5+2”时间要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普遍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可提供延时服务。
- 假期托管服务:继续面向小学实施假期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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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支持
- 公租房优先配租: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配租,并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 购房政策优惠: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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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持措施
- 新生儿疾病筛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在免费提供3种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服务基础上,开展应用串联质谱技术免费筛查多种遗传病。
- 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关于托育服务业和家庭托育费用支出等方面的税费优惠规定,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费扣除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优生优育水平,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