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现行政策,关于少数民族生育的规定如下:
一、生育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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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条件
自2014年起,辽宁对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城市居民放宽生育限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不再局限于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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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补贴政策
2022年新增支持三孩生育的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可获得5000元一次性补贴,且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二、具体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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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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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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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或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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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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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农村村民中,女性仅生育女孩的家庭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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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一方为革命烈士、残疾军人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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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不孕症收养子女后怀孕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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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登记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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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流程
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妊娠证明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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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
免费享受避孕药具、孕检、手术及并发症诊治等基本服务,所需费用由生育保险或医保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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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范围 :包括鄂温克、锡伯、达斡尔等15个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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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沈阳、大连等地对三孩家庭有额外陪护时间、就业保障等配套措施。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1-2024年间的调整,体现了对少数民族生育权益的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