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生育津贴男方领取和女方领取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 领取条件
- 女方:女方需参加生育保险,且在生育前已连续缴纳一定期限,通常为 6-12 个月,具体依当地政策而定。同时,生育时需处于就业状态,或在产假期间仍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男方:男方需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年限满足当地政策要求。还需满足配偶未就业或未参加生育保险这一附加条件,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申请时间
- 女方:女方通常在产假期间即可申请生育津贴,部分地区允许提前申请。一般规定需在生育后 6 个月内完成申请,逾期可能无法领取。
- 男方:男方需在配偶生育后,且符合条件时方可申请,时间节点相对滞后。
- 津贴金额
- 女方: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 30 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可再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延长产假,一孩再增加产假 60 天,二孩、三孩再增加产假 90 天。
- 男方:在浙江,男方通常没有生育津贴。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而非生育津贴。
- 申请流程和材料
- 女方:一般由用人单位或产妇个人收集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到医保部门审核。现在浙江省推出了生育津贴省心办模式,产妇在出院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后,医院会把信息推送到医保智慧平台,再推送到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直接把生育津贴拨付出去。
- 男方:若符合条件,男方可在配偶生育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代为向社保部门申请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男方申请时可能需额外提交配偶的未就业或未参保证明等材料,申请流程相对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