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审先判指司法机关在案件未完成法定审理程序前,对案件结果进行预先判定或作出倾向性结论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严重的司法违规,核心特征为违反程序正义原则,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层面:
一、定义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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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规
指法院未充分听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辩论,或未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审查,直接依据主观预判作出结论。例如法官在庭前调解中暗示判决方向,或未审查证据链完整性即认定事实。 -
违法性本质
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违反《刑事诉讼法》第200条(需基于已查明事实判决)和《民事诉讼法》关于辩论权的规定。典型如案例中法官以“重复起诉”为由直接驳回诉求,未实质审查分段诉讼的合法性。
二、危害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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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损害
- 增加错判风险:忽略个案特殊性导致误判(如开发商违约金分段起诉案);
- 权利剥夺:当事人举证、辩论权被虚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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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破坏
- 削弱司法公信力:公众对审判中立性产生质疑;
- 法治基础受损:破坏“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三、救济途径
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上诉/再审:针对事实未查清或程序违法的判决;
- 审判监督: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向法院纪检部门举报。
附:典型场景对比
合法程序 | 未审先判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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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证据链 | 仅凭经验推定事实 |
保障当事人辩论权 | 庭前直接告知败诉结论 |
判决书详述事实认定过程 | 判决书回避关键证据分析 |
未审先判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重点审查审判程序是否实质履行了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