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公开渠道暂未发布黑龙江省 2025 年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的相关内容。但可以参考2024 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部分内容,以下是其重点任务和扶持政策:
重点任务
- 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将秸秆机械化直接还田作为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分作物、分区域制定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指南和机械化技术指导意见,建立农机农艺配套的综合方案。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方式。
- 推动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完善 “打捆 — 清运”“粉碎 — 清运” 等秸秆离田收集模式,推广高效收储运机械设备,严格执行秸秆离田作业技术指南,降低离田成本,最大限度减少对表层土壤的破坏。大力推进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元高效利用,因地制宜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促进秸秆转化增值。
- 推动产业化发展:在秸秆产生量大、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区域,培育一批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发挥区域产业集聚效应。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销用体系,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市场主体建设,提高离田利用效能。
- 加强重点县建设:2024 年全省支持建设 31 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各重点县要布设秸秆还田监测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科学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地力、病虫草害等的影响;要对区域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按时完成农作物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监测平台填报工作,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要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
- 打造秸秆利用典型样板:围绕秸秆 “五化” 利用,打造一批典型样板,培育形成有效利用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带动效应。探索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 “秸 — 饲 — 肥”“秸 — 沼 — 肥”“秸 — 菌 — 肥”“秸 — 炭 — 肥”“秸 — 热 — 肥” 等循环利用模式。
扶持政策
- 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贴: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同)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 30 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 20 元。
- 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各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 300 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分别报省、市备案。秸秆离田补贴不得用于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农机具购置、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农户分散利用(炊事取暖直接燃用、直接饲喂牲畜等);不得列支工作经费。补贴的秸秆种类,原则上以玉米、水稻为主。
- 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各重点县在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科研单位、高校等技术指导下,联合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每个重点县给予 45 万元资金支持,资金从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