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旨在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下是2022年和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
2022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每亩补贴40元;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每亩补贴25元。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作业,每亩补贴25元。
- 2.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省内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补贴每吨2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对于投资生产规模较大、产业链条长的秸秆高值化利用项目,如生产生物炭基肥、板材、造纸等,省级补贴每吨30元,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600万元。对玉米、水稻秸秆离田后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每亩补贴10元。
- 3.秸秆全量利用试点补贴:辖区内有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发电厂和大型秸秆利用企业的县(市、区),以村为单位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对同一地块40%-70%的秸秆进行离田,剩余30%-60%的秸秆进行还田。秸秆部分还田作业可按不超过全量还田标准的80%给予补贴,离田部分的秸秆可享受离田利用补贴。
- 4.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户用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的农户,按照每户购置安装1台,每台2100元测算,给予实际购置价格70%的补贴,即每户最高补贴资金1470元。生物质锅炉补贴: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乡村两级为农户集中供热的企业和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 5.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补贴:对2022年建设的2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重点县补贴资金35万元。
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1.秸秆全量还田补贴: 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开展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30元(含深松整地补助资金)。 对开展水稻秸秆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的,经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省级每亩补贴20元。
2.重点县秸秆离田补贴: 重点县可在中央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对县域范围内秸秆收储运销用等市场主体秸秆离田利用或作业方面进行支持。具体补贴方向、范围和标准由县级自主制定实施方案。
3.重点县专项任务补贴: 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等专项任务,每个重点县给予45万元资金支持。
政策实施方式:
- “先实施、后补助”: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待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根据各地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资金结算
注意事项:
- 补贴对象:包括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
- 补贴条件:作业质量需通过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并经过县、乡、村三级公示无异议。
- 不予补贴的情况:已享受其他补贴政策或露天焚烧秸秆的地块不予补贴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经济激励措施,推动秸秆的科学还田和高效利用,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