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秸秆还田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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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全省(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实行属地化申报)行政区域内,安装秸秆还田监测仪并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作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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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玉米秸秆全量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省级每亩补贴30元;水稻秸秆全量翻埋还田、旋耕还田、原位搅浆还田作业,省级每亩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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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条件: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作业质量需符合一定深度要求,如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松耙碎混还田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水稻秸秆相关还田作业深度达到相应标准,且通过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议的,可享受作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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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程序:由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指导,乡村两级组织作业者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对作业地块实地核实验收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拟补助对象和补助面积,并在县、乡、村公示。对认定合格面积存有异议的,需进一步核查,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挥平台复核后,确定补助对象和面积。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的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情况,提出补助资金据实结算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下拨。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各市县将补助资金发放给作业者。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的秸秆还田补贴政策在推动秸秆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以确保政策的高效实施和长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