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框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原则,统筹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构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助力大气污染防治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 综合利用率: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如黑龙江提出95%目标,甘南县提出91%以上)。
- 还田率:重点区域秸秆还田率达60%-95%(如黑龙江要求全省69%以上,哈尔滨等地区65%以上)。
- 产业化发展:培育秸秆收储运主体和龙头企业,建立覆盖县域的收储运网络。
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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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还田
- 技术模式:推广秸秆翻埋、碎混、覆盖等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协同堆沤腐熟、有机肥生产等间接还田方式。
- 区域侧重:黑土地保护区优先实施全量还田,其他区域结合耕地质量需求调整还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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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田高效利用
- 能源化:发展秸秆成型燃料、生物质发电、沼气工程等(河北、铜官区均提及能源化利用)。
- 饲料化/基料化:推广秸秆青贮、氨化饲料技术,支持食用菌基料化生产。
- 原料化:探索秸秆工业原料、包装材料等多元利用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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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体系建设
- 收储运网络:以乡镇为单位建设标准化收储中心,对年收储量超1000吨的主体给予运输和贮存补贴(铜官区标准为30元/吨)。
- 市场主体培育:支持秸秆利用龙头企业,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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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县示范引领
- 在秸秆资源量大、产业基础好的区域建设重点县,开展草谷比监测、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形成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四、政策支持
- 补贴机制:
- 还田补贴:黑龙江对玉米秸秆翻埋还田每亩补贴30元,水稻还田每亩补贴20元。
- 离田利用补贴:按实际利用量给予每吨20-30元补贴(如铜官区、甘南县)。
- 资金管理:实行“先审核后拨付”,通过第三方审计核定利用量,确保资金精准发放。
五、实施保障
- 组织管理: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审核申报材料,镇(乡)级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和主体资质核查。
- 技术支撑:开展农机操作培训,推广智慧农机监测平台,确保作业质量可追溯。
- 监督考核: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实施阶段性验收,公示审核结果并纳入绩效评价。
六、实施步骤
- 准备阶段(如10-11月):完成资源摸底、方案制定、主体申报及培训。
- 实施阶段(如10-12月):推进还田、离田作业,同步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
- 验收阶段(如次年1-2月):通过智慧农机平台监测数据验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注:各地实施方案需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调整细则,如北方寒冷地区侧重能源化利用,粮食主产区强化还田技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