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武汉市职工医保不允许个人单独缴纳,必须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参保缴费,这是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
一、职工医保参保规则
缴费主体
-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含生育保险)。
- 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例外
未就业者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但保障范围和缴费标准与职工医保不同(见下表对比)。
| 对比项 | 职工医保(单位+个人) |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
|---|---|---|
| 缴费比例 | 单位8%+个人2% | 按社平工资的4.8% |
| 生育保险覆盖 | 包含 | 不包含 |
| 退休待遇 | 缴满年限可终身享受 | 需持续缴费至退休 |
二、无法单独缴纳的原因
法律强制性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五险(含医保),个人无法剥离单独参保。
账户关联性
职工医保账户与养老保险等绑定,统一由单位申报,个人无法拆分操作。
替代方案
离职后可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或转入城乡居民医保,但报销比例和目录范围会降低。
武汉市社保政策明确区分职工与居民医保的参保路径,个人若需医保保障,应根据就业状态选择合规方式。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群体,需优先考虑灵活就业或居民医保渠道,避免保障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