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最新政策,延迟退休改革中涉及群众的主要规定如下:
一、参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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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包括领取期满未就业仍领取失业保险金至退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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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不在此次参保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
- 参保人员将按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最低缴费标准 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三、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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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 “先缴后补”模式 :参保人员先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待开始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由失业保险基金进行补贴发放,补贴金额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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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政策实施时间
- 该政策自 2025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适用于全国范围。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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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需正常退休,政策不改变其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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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后,大龄失业人员可通过上述渠道办理参保手续,无需重复缴费年限计算。
以上政策旨在通过阶段性支持措施,缓解延迟退休对大龄失业人员的影响,建议符合条件的群体尽早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