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住院天数限制 :
- 国家医保局从未对住院天数做出过硬性规定。部分地方医保部门虽然出台过“平均住院”天数的规定,但这并不是对“单次住院”天数的约束。
- 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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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是累计计算的,即使断缴也不会影响账户余额的累积。断缴可能会影响连续缴费年限的计算以及医保待遇的享受,但并不会导致账户余额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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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无需再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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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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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 医保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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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住院治疗时,须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相投,无冒名顶替现象。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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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身份证免密医保结算方式,参保人使用实体卡(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医保结算时,均需通过输入密码进行身份核验,确保人卡相符和交易安全。
- 医疗保险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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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不享受终身医保待遇,退休后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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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