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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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补偿待遇: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报销金额计算)为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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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待遇: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为60%,重病特殊病种门诊费用(6万元以内(含6万元):70%;6万元以上至14万元(含14万元)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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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偿待遇: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元(报销比例在55%~90%不等);6万元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14万元(40%)。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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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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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基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800元,二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为600元(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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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12万元≤34万元,赔付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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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诊范围:全市医保定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为800元/人。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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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做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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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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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优惠救治待遇: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在规定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以上就是福州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