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济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报销比例50%,年度支付限额5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报销比例65%,年度支付限额60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65%。
“两病”门诊
-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年度支付限额300元,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额外增加300元。自2024年10月1日起,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至75%。
住院报销政策
少年儿童和成年居民
- 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 社区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少年儿童85%)。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少年儿童85%)。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0%(少年儿童75%),精神卫生专科医院75%(少年儿童80%)。
- 其他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60%(少年儿童65%)。
- 省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少年儿童55%)。
驻济高校大学生
- 社区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85%。
- 其他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0%。
- 省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70%。
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无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生育报销政策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流产的限额补助350元,引产的限额补助1350元,住院分娩的限额补助3000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慢特病)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 - 10万元,报销比例60%。
- 10万元 - 20万元,报销比例65%。
- 20万元 - 30万元,报销比例70%。
- 3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5%。
起付标准2万元;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4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80%,4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年度支付限额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