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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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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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笔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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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样,这笔补助金也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才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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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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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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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具体赔偿金额计算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工伤职工的月工资来计算。假设工伤职工的月工资为元,那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元。
因此,总的赔偿金额为 元。
举例计算
假设某工伤职工的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元。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 元。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元。
因此,总的赔偿金额为 元。
以上计算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计算或有其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