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和评残不是同一概念,但两者存在密切关联。具体区别如下:
一、概念定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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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经认定属于工伤后,对其劳动能力或职业病致残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其目的是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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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伤残等级鉴定)
是工伤鉴定中的狭义环节,专门针对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进行等级划分,用于计算工伤赔偿金额及确定伤残待遇等级。
二、法律依据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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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评估劳动功能障碍(10级)和生活自理障碍(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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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 :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标准,同样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执行。
三、程序与时间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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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优先于评残
需先通过工伤认定程序(通常在事故伤害后1年内提出),待医疗终结或期满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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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是工伤认定的后续程序
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因劳动能力受损需进一步确认等级时进行。
四、核心区别总结
维度 | 工伤鉴定 | 评残(伤残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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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确认工伤资格 | 确定伤残等级以计算赔偿 |
范围 | 包含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障碍评估 | 仅针对劳动功能障碍 |
时间 | 事故伤害后1年内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后进行 |
结果用途 | 作为工伤保险待遇依据 | 用于民事赔偿及社保待遇调整 |
特别说明 :若工伤职工未达到劳动能力受损标准,则无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不存在评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