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工流产在职工医保报销后,符合条件的仍可以用生育险报销。
生育险对人工流产的报销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人工流产术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申请办理计划生育医疗费手工(零星)报销。例如,昆明市规定,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妊娠 4 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可报销 2000 元,妊娠 4 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可报销 600 元。
不过,各地的生育保险政策存在差异,报销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标准也有所不同。如宜春市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职工因特殊情况未能联网结算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的,可申请手工报销。而大同市则规定,企业职工做人流术或引产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政务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手工报销业务。因此,具体能否报销以及报销的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生育保险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