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上海市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急诊
- 70 岁以上人员:起付线 300 元,村卫生室报销 80%(不计入起付线);一级医院 70%;二级医院 60%;三级医院 50%。
- 19 - 59 岁人员:起付线 500 元,一级医院 80%;二级医院 75%;三级医院 60%。
-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起付线 300 元。
- 大学生:起付线 300 元,校内医务部门 80%(不计入起付线),其他同中小学生待遇标准。
住院
- 70 岁以上人员:一级医院起付线 50 元,报销 90%;二级医院起付线 100 元,报销 80%;三级医院起付线 300 元,报销 70%。
- 19 - 59 岁人员:一级医院起付线 50 元,报销 80%;二级医院起付线 100 元,报销 75%;三级医院起付线 300 元,报销 60%。
-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一级医院起付线 50 元,报销 80%;二级医院起付线 100 元,报销 75%;三级医院起付线 300 元,报销 60%。
- 大学生:一级医院起付线 50 元,报销 80%;二级医院起付线 100 元,报销 75%;三级医院起付线 300 元,报销 60%。
参加上海市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时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居民因患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其个人自负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 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 65%。在校大学生因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