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标后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 民事责任 和 行政责任 两类,具体如下:
一、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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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放弃中标属于合同违约行为,需承担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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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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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招标方因失去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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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需对招标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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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
若因招标方原因导致弃标(如招标文件不合理),投标方可主张赔偿损失,但需证明招标方存在过错。
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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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弃标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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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
多次弃标或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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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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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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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时,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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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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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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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中标通知书与成交通知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弃标即视为违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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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方保护 :若第三方因中标人弃标受损,中标人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谨慎评估履约能力,避免因弃标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