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卫生费不能发了”的问题,需结合现行法规和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如下:
一、女职工卫生费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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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明确
我国多省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为在职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卫生用品。例如河南省规定每人每月不低于35元,河北省、安徽省等地标准为30元,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将标准提高到50元。该费用可从企业福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列支。 -
发放依据
该福利属于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关怀措施,并非强制性法律义务,但多地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明确了发放标准。工会也可在合法范围内协助发放。
二、可能停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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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退休
卫生费一般针对在职职工,退休后不再享受该福利。若单位因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而停发,属于合理行为。 -
用人单位调整政策
若单位因经营困难或政策调整取消卫生费,需注意两点:- 合法性:若地方政策未强制要求发放,单位可自主决定是否保留该福利;
- 程序合规:调整需通过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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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或行业差异
部分地区(如福建省)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发放,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存在执行差异。
三、争议解决建议
若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停发卫生费,职工可采取以下措施:
- 核查本地最新政策(如省级人社部门文件),确认是否存在强制性发放要求;
- 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单位协商,要求说明停发依据;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注:2024年多地已提高卫生费标准(如内蒙古从5元提至50元),2025年相关政策若无更新,仍可参考现行标准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