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和二类门特病种列表是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涵盖了多种慢性病和重症疾病。以下是部分地区的门特病种列表及其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
一类门特病种列表
广安市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等慢性)并发症、高血压2级以上伴心(脑、肾等)损害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病、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精神病性障碍)、癫痫、结核病抗结核治疗、艾滋病、强直性脊柱炎、矽肺参期、儿童血友病、儿童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儿童噬血细胞综合征。
深圳市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地中海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乌鲁木齐市
糖尿病、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菌病。
广州市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等慢性)并发症、高血压2级以上伴心(脑、肾等)损害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帕金森病、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缓伴精神病性障碍)、癫痫、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银屑病(牛皮癣)、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度骨质疏松、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矽肺叁期、乙、丙、丁型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二类门特病种列表
深圳市
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3期及以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运动神经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地中海贫血、白塞病、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症。
乌鲁木齐市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白血病。
广州市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白血病。
东莞市
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乙型肝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具有假体心脏瓣膜、慢性肾炎等8个病种。
病种管理政策
广东省
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等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韶关市
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限额为:一类病种(职工医保:三级医院50%、退休人员55%;二级医院70%、退休人员75%;一级及以下医院85%、退休人员90%;居民医保: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及以下医院70%),二类病种(职工医保: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85%,一级及以下医院90%;居民医保:三级医院70%,二级医院80%,一级及以下医院90%)。
一类和二类门特病种列表涵盖了多种慢性病和重症疾病,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病种范围和管理政策。一类门特病种主要包括重大疾病和需要长期治疗的费用较高的疾病,而二类门特病种则包括一些常见慢性病和需要长期管理的疾病。各地的管理政策在报销比例、年度支付限额、就医管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当地医疗保障部门的规定。
门特病种有哪些待遇
门特病种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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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多数地区对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定门特病种设置年度起付标准(如600元),其他病种不设起付线。
- 同时患多种门特病种的,年度仅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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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门特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例如:
- 江苏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特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
- 佛山市一类门特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5%,二、三级医院90%;二类及三类门特在一级医院85%,二级80%,三级75%;
- 天津市对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病种按住院标准报销。
- 门特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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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 分病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多病种叠加时以最高病种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30%限额(如佛山市)。
- 部分地区(如湛江市)将门特支付限额纳入大病保险累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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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
- 完成备案的参保人,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特就医可直接结算,支持高血压、糖尿病等5类病种跨省直接结算。
- 异地安置人员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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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障衔接
- 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较重的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充保障。
- 部分地区允许门特患者开具12周长处方,并支持互联网医院在线结算和药品配送。
注意事项:
- 需提前办理门特资格认定,并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 不同病种、参保类型(职工/居民)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如何申请门特病种
申请门特病种待遇认定及选点流程如下,请根据所在地区政策具体操作:
一、申请条件
需患有符合医保目录的52种门诊特定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且经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准入标准。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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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 医疗证明:近期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近半年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
- 特殊材料:行动不便者需提供生活不能自理证明,80岁以上老人提供年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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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
- 携带材料到具备诊断资格的定点医院专科就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填写《认定表》
- 医院内部复核:科室副主任/上级医师审核后提交医保部门
- 医保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备案,有效期自备案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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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选点
- 直接选点:在原就诊医院办理,信息自动上传医保平台
- 异地选点:需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线上提交《认定表》
- 有效期管理:原则上1年内不可变更,特殊情况可提交《变更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 跨省直接结算仅限高血压、糖尿病等5类病种
- 需定期续审:有效期结束前30天办理续期
- 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合规费用可直接结算
- 部分城市支持"长处方"政策,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单次处方可延长至12周
四、所需表格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在参保地医保官网下载。建议办理前致电当地医保部门(如湛江:0759-12393)确认最新政策要求。
门特病种和门诊慢性病有何区别
门特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的主要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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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不同
门诊慢性病指需长期治疗和管理的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治疗方案相对稳定。而门特病种针对病情严重、需特殊治疗的疾病(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治疗过程复杂且费用较高。 -
报销范围与比例
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较低(如50%),年度限额通常在几千至数万元;门特病种报销比例更高(部分达80%以上),部分病种甚至可全额报销。 -
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病涵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门特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透析治疗、罕见病等重大或特殊疾病。具体病种目录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异。 -
治疗方式与费用
门诊慢性病需定期复诊但治疗稳定,费用一般较低;门特病种需长期复杂治疗(如化疗、透析),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 -
申请与管理
门特病种需通过医院开具病情证明并提交医保部门审核,且需选定特定定点医院;门诊慢性病申请流程相对简化,部分病种可直接在基层医院办理。
提示:具体政策以当地医保规定为准,建议咨询医保局或医院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