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
特殊病种范围
职工医保
福建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包括: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结核病规范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抢救、高血压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成人血友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支气管哮喘、癫痫病、苯丙酮尿症、脑卒中及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在职工医保基础上增加5种,分别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学生意外伤害、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
报销待遇
总体情况
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后,在门诊诊治相应疾病时发生的相关费用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高于普通门诊(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额度以各地政策为准)。
各地具体政策
- 城镇居民:序号为12 - 18的重病特门费用与住院共用14万医保费用累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其他特门病种按各自封顶执行,不享受连续缴费激励机制,也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对参保满一年且连续参保的,住院及门诊重病特门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6万以内)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至五个百分点。
- 泉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政策与住院一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不用起付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使用指定范围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100%报销;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每周接受不超过2次免费血液透析治疗或每个月108袋腹膜透析液免费治疗(二选一),超过的和其他治疗需求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执行,起付标准(第二次减半第三次起0元)。政策范围内自付的费用超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基本医保15万元、大病保险25万元)。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90%。
申请材料
-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经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相关专业的主治(含主治)以上职称医师填写,医保办审核盖章)。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任选其一。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
参保人员在被诊断出患有门诊特殊病种的疾病后,可前往具有认定资质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性(或专科)定点医院就诊,由医院医生开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并如实填写个人及就诊有关信息。《申请表》经医生签字医院盖章后,参保人员就可携带《申请表》和有关病历资料(如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前往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
线上办理
- 闽政通APP:参保人员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医保服务】,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提交申请。
- 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参保人员进入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全部】,点击【门诊慢特病病种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完成备案。
温馨提示
- 省本级参保人已办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的,一般情况下,长期有效,无需每年办理。
- 由于每一项门诊特殊病种都有相对应临床诊疗规范和医保管理规定,所以办有多项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需对不同门诊特殊病种的处方分开结算,以免影响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就医时要主动告知医生已认定的门诊特殊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