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的缴纳时间对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有不同的规定。了解具体的缴纳期限和流程,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按时完成社保缴纳,避免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
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最迟期限
企业和单位
- 最迟申报和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扣款时间:社保费用通常在每月的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扣款,具体扣款日期根据用人单位与税务部门的协议确定。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前缴纳社保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最迟期限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8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选择自行缴费或通过银行批量扣款。
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月7日至20日,银行批量扣款日为7月15日。
社保逾期缴纳的处罚
滞纳金和罚款
- 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至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罚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信用惩戒
法人被列入“社保严重失信主体”,名下房产可能遭法院查封。
社保缴纳方式及流程
用人单位
- 申报和缴费渠道: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
- 补缴业务:用人单位可以全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当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职工缴费工资上调产生的补缴,向税务部门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
- 申报和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京通”小程序、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 补缴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社保的缴纳时间对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有不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月10日至25日之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保费用,个体工商户需在每月最后一天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每月8日至25日之间进行缴纳,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费则在每月7日至20日之间通过银行批量扣款。逾期缴纳的,将面临滞纳金和罚款,并可能受到信用惩戒。了解具体的缴纳方式和流程,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按时完成社保缴纳,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