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对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同样不得少于 3 日。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虽然中标公告发布后 7 天内属于质疑期,但也应尽快公示中标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在评标结束后当天或尽快在 3 日内进行公示。
不同的招标项目类型可能在具体规定上会有一些差异,如政府采购项目还需遵循《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