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农合报销范围明细
江苏新农合报销范围主要分为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和大病补偿三个部分,以下是详细介绍:
门诊补偿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 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 10 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 50 元。
-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 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100 元。
-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 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200 元。
-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 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 50 元,处方药费限额 200 元。
-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 1 元。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 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 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 11 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 15 元/天。
- 药品费:执行《江苏省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 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 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 200 元。
- 治疗费:300 元以内按实计算,300 元以上部分按 50%纳入报销范围。
- 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参照国家标准,超过 1000 元的按 1000 元报销。
- 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 500 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 材料费:最高限额 2000 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 60 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 10 元,限额 200 元。
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报销 60%。
- 二级医院:报销 40%。
- 三级医院:报销 30%。
大病补偿
-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 5000 元以上分段补偿,即 5001 - 10000 元补偿 65%,10001 - 18000 元补偿 70%。
-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 万元。
江苏新农合还有转诊规定:
- 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 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 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 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 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 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