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病医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Ⅰ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及支付范围;乙类先行自付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转外就医先行自付费用、目录外自费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等均不纳入大病保险起付线计算及支付范围。双通道药品的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双通道药品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起付标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全省上年度公布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大病起付线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
支付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报销。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按照不低于65%的比例报销。
-
封顶线: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不低于25万,具体标准由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江西省大病医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医疗保障,有助于减轻患者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