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职工医保住院保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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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基本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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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二次支付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特药报销:针对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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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范围:医保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经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认定,因自杀、自残或犯罪所致伤、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导致伤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有第三者责任赔偿;应当由保险基金支付的。
以上信息为您提供了济南市职工医保住院保险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您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