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的大病二次报销政策,即大病保险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有了新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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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标准: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具体筹资标准由各市医保、财政部门根据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基金支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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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与居民医保相衔接,除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外,均统一执行国家和山西省现行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乙类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跨省就医下调比例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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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的,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75%的比例支付。
- 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给予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山西长治自2025年起实施的大病二次报销政策,通过明确的筹资标准、广泛的保障范围及分层递进的待遇标准,为大病患者提供了更为全面和有力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