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中的特殊病种(特病)是指一些特定的疾病,这些疾病的治疗费用可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进行报销。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规定,以下是一些被纳入特病范围的具体病种:
- 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 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
- 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 门诊治疗血友病;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 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 多发性硬化;
- 黄斑变性眼内注射治疗;
- 重性精神病;
- 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
- 耐多药结核;
- C型尼曼匹克病;
- 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
- 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自2020年起,北京市还新增了一些门诊特殊疾病种类,如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五种门诊慢特病,北京也已开通了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参保人员在申请特病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申报表》,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特病待遇。具体到每一种疾病是否符合特病条件,以及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可能还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因此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的医保中心或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
以上信息反映了截至2025年3月27日的情况,但请注意,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具体的病种范围和申请流程应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如果你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访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