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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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报销: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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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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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应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耗材目录相关规定。乙类药品、项目、耗材先由个人自付5%,再按比例予以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2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以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职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5%、60%、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70%、65%、60%。门急诊统筹基金支付额度计入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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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报销:嘉峪关市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在市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市级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分别提高5%和10%比例进行补偿。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以上就是嘉峪关医保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