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职工医保跨市就医有起付线,但具体情况因地区和医院等级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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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根据《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西安市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就医的起付标准与在西安本地就医的起付标准相同。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为850元,最低为2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为800元,最低为150元;第三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最高为550元,最低为100元;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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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宝鸡市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就医时,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每次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50元、6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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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咸阳市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就医时,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每次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40元、60元、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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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商洛市职工医保在省内跨市就医时,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每次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60元、90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职工医保的起付线只是影响报销金额的一个因素,实际报销金额还会受到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