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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马鞍山医保后, 去医院是能够报销的 。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 本地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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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入院通知书、《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和医保卡,在住院部划卡办理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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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因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以及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在校学生无责任人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 异地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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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因公或其它原因在外地期间因突发危急重病,必须就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直接或通过单位与市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联系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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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出院后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收费票据、出院小结和IC卡等资料前往医保机构报销。
- 普通门诊和特殊慢性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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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保障,起付标准为80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在职职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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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特殊慢性病病种报销,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额度限额为160元。
交了马鞍山医保后,无论是本地还是异地就医,都可以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报销方式,并确保携带齐全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