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选择上海定点医疗机构
扬州市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在上海就医时,可直接结算住院、门诊等费用,无需垫付全额医疗费。但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二是选择上海已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长三角地区医保互通进展显著,政策便利性持续提升。
一、使用条件与备案流程
备案人员范围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或常驻工作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或单位外派材料。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急诊抢救或其他临时就医,需转诊证明或急诊记录。
备案方式
- 线上办理: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
- 线下办理:至扬州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医保办办理。
| 备案类型 | 所需材料 | 有效期 |
|---|---|---|
| 异地长期居住 | 居住证、户口簿或单位证明(容缺受理需15日内补交) | 与材料一致,最长1年 |
| 临时外出就医 | 转诊证明(转诊人员)或无需材料(其他临时就医) | 6个月至1年 |
二、就医与结算规则
医疗机构选择
仅限上海已开通跨省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如三甲医院、部分社区服务中心),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名单。
费用结算差异
- 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扬州)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限额,但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上海)目录。
- 急诊特殊情况:未备案的急诊费用可补备案后手工报销,比例降低10%-20%。
| 结算方式 | 报销比例 | 注意事项 |
|---|---|---|
| 直接联网结算 | 按扬州标准(退休人员三级医院门诊70%) | 需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 手工报销 | 需提供发票、病历等材料,周期较长 | 未备案时适用,比例可能降低 |
三、长期驻沪与政策更新
- 双向待遇
备案有效期内回扬州就医,可享受本地待遇,但需提前规划(6个月内不可取消备案)。
- 医保关系转移
长期驻沪人员可申请医保关系转移,避免频繁备案。
扬州市参保人员在上海就医的便捷性显著提升,但需严格遵守备案和定点机构要求。建议定期关注政策调整,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备案并保存电子凭证,确保结算顺畅。对于急诊或长期居住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了解材料要求和待遇差异,以最大化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