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退休政策规定如下:
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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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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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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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5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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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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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有害健康工作满8年、9年、10年的男职工,可申请提前退休至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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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工种相同)可申请提前退休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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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延迟退休
- 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可适当延迟退休年龄
二、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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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
- 按退休时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工龄满30年按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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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金
- 工龄满30年及以上按30%计发,20-30年按20%,10年以下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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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 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三、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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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审核
- 退休人员需提前3个月提交申请,单位在1个月内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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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等材料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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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生活
- 鼓励参加老年教育、文化活动,积极发挥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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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待遇
- 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按国家及地方规定享受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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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干部与普通女工的退休年龄分档标准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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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为60周岁,需累计缴费满15年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地方规定,具体执行以社保经办机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