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上海医保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含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直接结算符合就医地医保目录的药品费用,超出部分需自费。
一、异地购药的基础条件
- 备案要求:需提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类型分“异地长期居住”(长期有效)和“临时外出就医”(有效期≥6个月),备案后可享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服务。急诊未备案可事后10天内补备案,不影响结算。
- 药店选择:需选择就医地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功能实时查询。
二、购药结算的具体规则
- 支付范围:仅支持就医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结算,目录外药品(如丙类药)需自费。
- 账户使用:优先扣除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当年计入资金→历年结余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时,需个人现金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 备案类型 | 有效期 | 购药限制 |
|---|---|---|
| 异地长期居住 | 长期有效 | 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购药范围与本地一致 |
| 临时外出就医 | ≥6个月 | 有效期内多次就诊可结算,报销比例可能低于本地(非急诊未转诊降幅≤20%) |
上海医保异地备案后,通过规范备案流程、选择联网药店,可实现异地购药直接结算。关键需注意备案类型匹配需求、确认药店联网状态,并了解就医地药品目录范围,以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