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院报销比例:职工医保门诊65%-70%,住院85%-90%;居民医保门诊70%-90%,住院70%左右。
贵州省医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和就医类型差异显著。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在职人员可享受65%的报销比例,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升至70%;住院治疗时,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高达85%,退休人员更是达到90%的优惠水平。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各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报销比例从一级医疗机构的90%到三级医疗机构的70%不等,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25万元,结合大病保险后最高可报销45万元。
一、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满足150元左右的年度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销65%,退休人员报销70%。普通诊疗和甲类药品费用自付比例为0,特殊诊疗和乙类药品费用需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进入报销范围。
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以上至5.5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高达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更是达到90%。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为参保人员提供充分保障。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经备案的参保人员,起付线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65%、三级医疗机构55%。
二、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急)诊就医时,不设起付线,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销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
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解决重病、大病、急病等报销的住院,每年最高可报2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报销比例在70%左右。经备案的异地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与职工医保相同。
特殊情况报销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产前检查费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等特殊情况,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报销规则,对国产、进口、合资高质耗材严格区分自付比例。
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对比
医疗机构级别与报销比例关系表
医疗机构级别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65%-70%
85%-90%
85%-90%
70%-75%
二级医疗机构
65%-70%
85%-90%
75%-80%
70%-75%
三级医疗机构
65%-70%
85%-90%
70%-75%
65%-70%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对比表
就医类型起付线(一级)起付线(二级)起付线(三级)报销比例(一级)报销比例(二级)报销比例(三级)经备案异地住院
400元
800元
1500元
75%
65%
55%
未经备案异地住院
较高
较高
较高
较低
较低
较低
特殊药品和耗材报销政策表
药品/耗材类型职工医保自付比例居民医保自付比例报销规则依据甲类药品和普通诊疗
0%
0%
基本医保目录
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
一定比例
一定比例
黔医保发〔2019〕79号
国产高质耗材
最高10%
最高10%
贵州省医保局规定
进口、合资高质耗材
最高40%
最高40%
贵州省医保局规定
贵州省医院报销政策设计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不同参保群体的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通过差异化补偿政策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既保障了基本医疗需求,又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全省人民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