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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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辽宁省的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10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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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在养老保险统筹之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且必须具备正式的招工手续,才可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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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指数的设定:辽宁省视同缴费指数设定为每满一年增加一元,当缴费年限超过15年后,每增加一年则在上一年基础上再增加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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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的计算:劳动者退休金计算中,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4%。这意味着,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越高,视同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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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个人缴费基数(2881元)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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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选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
以上就是辽宁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