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辽宁省内职工医保支持异地就医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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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
沈阳、抚顺、锦州、铁岭、盘锦作为首批试点市,已实现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对象包括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等异地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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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持社保卡在试点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由医保直接结算,个人仅承担自付部分。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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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
仅限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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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当地医保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要求,且无欠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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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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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在试点城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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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在试点城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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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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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备案
通过参保地医保官网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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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结算
在试点城市就医时,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支付自付部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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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具体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可能不同,需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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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试点地区
若就医地非试点市,需先通过参保地医保机构申请开通异地就医权限,具体流程和待遇可能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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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垫付
异地就医费用需先由个人垫付,后续通过医保审核后返还。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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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治疗项目确定,例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有个人账户报销和统筹基金报销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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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选择当地医保部门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非定点机构无法直接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4年最新政策,具体操作建议通过参保地医保官网或经办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