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医保政策,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有效时间为产假结束后的半年内,逾期不予支付。因此,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报销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申请时间
- 在兰州市定点医疗机构:符合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待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 在异地医疗机构:同样是在产假或计生假结束的次月,准备相关资料进行津贴申报。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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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女职工生育津贴:
- 《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 《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 实施产科生育项目或计划生育项目住院时的诊断证明
- 实施计划生育项目时门诊的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
- 收费票据原件
- 死胎需提供《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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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男职工护理假津贴:
- 《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登记表》
- 《个人承诺书》(经办机构核实后,留存原件)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携带原件及复印件,经办机构留存复印件)
- 配偶住院生育时的诊断证明
申报流程
- 线上申报:通过微信搜索“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登录并点击“医保服务”进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和“生育津贴支付”模块申报。
- 线下申报:持相关申报资料至本人单位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以免错过报销机会。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联系兰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生育科咨询电话:0931-810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