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大二院报销比例情况
兰大二院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医疗服务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新农合报销比例(2025年大致情况)
门诊报销
-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通常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一定比例(如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计算)进行报销。
- “两病”门诊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等):对于“两病”患者,新农合继续实施专项门诊报销方案。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可能需要先自付一定比例(如10%),剩余部分再按法规比例报销。
- 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方面存在地区差异,例如某农民在村卫生室就诊,若当年个人缴费为400元,则他在村卫生室的年度门诊报销封顶线可能为240元;也有地区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住院报销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通常为20% - 30%。
- 特殊规定:
- 经转诊至市外定点医院(如兰大二院),按县级医院比例报销,如县级医院报销65%,则异地报销比例为52%(具体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 未转诊或探亲务工人员按70%比例报销,起付线600元。
- 分段补偿:5001 - 10000元部分报销65%,10001 - 18000元部分报销70%,超过部分按50%累加,年封顶25万元。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参保城乡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兰大二院属于三级甲等医院)报销比例为65%。参保城乡居民分级诊疗和重大疾病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上调至75%。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兰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为每人10元,年累计限额线为300元,整体报销比例由50%调整为60%,年人均报销总额由125元调整为174元。
住院报销
-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超过60000元的部分纳入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5%,上不封顶。
- 1万元 - 2万元:在职人员报销96%、退休人员报销97%。
- 2万元 - 6万元:在职人员报销98%、退休人员报销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