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住院报销门槛
医保住院门槛费即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目的是引导居民小病看门诊、大病进医院,防止小病大治,节约有限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点保障大病医疗和慢性病门诊治疗。以下为你介绍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居民医保住院报销门槛:
通用标准
目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的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为: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特定人群标准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70岁以下的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部分地区标准
一般情况
- 2024年通用情况: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或5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 2025年济南情况:成年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相关未提及;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情况未单独明确起付标准(文中有“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从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等规则);2025年济南市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是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医疗机构200元。
特殊情况
- 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济南精神卫生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计算起付标准。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
-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